在「邁向自由的教育」一書中,華德福教育專家們一直強調:「幼兒園應以啟發並培養孩子的個別興趣和能力為目標。」知識的灌輸與藝術活動創作的體驗應該並行,這樣的自由學校將視實際的社會行為與能力的培養場所。
Gardner( 1983)曾說過:「音樂是一連串音調間的結合,他們之間的協調組合使得耳朵產生宜人的感受。」音樂概念的發展直接與幼兒的思考能力相關,因為幼兒是屬於行動中思考的人。音樂概念的發展包括了:唱歌、語言節奏、聽音、律動、創造力、探索以及各種節奏樂器的探索,上述這些概念的獲得必須透過真實的學習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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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aget在其認知理論則認為:「孩子對力度和音色的反應與區辨能力,較之曲調和節奏能力發展的早。」因此,對幼兒而言,音色的探索活動、音樂上力度對比的經驗與節奏遊戲,比合聲和曲式的活動更適合。(黄麗卿,創意的音樂律動遊戲p.31)
因為幼兒在學習區探索的過程中,可以不斷以舊經驗和新經驗慢慢地相互產生同化而結合。調和出屬於孩子個人的基本認知結構,「學習區」具有尊重幼兒的探索功能,讓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產生內化效果。
註:在音樂學習區角可以為孩子準備一些節奏卡
Piaget的「階段性發展理論」中,學齡前的幼兒正處於感覺動作和運思前期,此階段幼兒的思考途徑主要是經由象徵性遊戲及模仿的過程。在音樂學習活動中,則常以說白、肢體節奏等具體動作經驗轉移至象徵性的音符認知經驗。因此,在教室裡老師可以提供豐富感官經驗的佈置,諸如:各式各樣的克難樂器如:廚房的鍋碗瓢盆、會發出不同聲音的東西如:金屬湯匙、木頭盤子、塑膠碗筷、寶特瓶等等。
Bruner的認知發展理論,則從知覺、推理思考、認知表徵、教育及嬰兒期動作技巧來討論音樂啟蒙教育的做法。他提出一套有關「表徵系統」的理論觀點,當嬰兒一兩歲時最常用的認知方式,乃藉由抓、握的動作,與週遭環境中的事物建立關係。
註:在音樂區佈置一些簡單且方便抓握的小樂器,如:蛋沙鈴、手搖鈴、響板等
Bruner認為幼兒進入三歲之後即進入「影像表徵期」,此期的幼兒已能透過心理象徵來表示未在眼前出現的事物,也就是說,他們不需要藉由感官動作經驗,便能將手鼓想像成月亮,或是將呼拉圈當作三輪車的輪子。
基於Bruner的說法,音樂區當中老師可以幫孩子們佈置一些具備非結構性的物品,讓孩子可以根據不同主題課程,發揮自己的想像力。由於此期的孩子還有另一個共同的特徵,他們喜愛具影像和圖畫的這些對孩子具有特殊意義的東西,因此,音樂區可以為孩子準備一些可以讓孩子區辨聲音高低物品或樂器,以及與視覺符號相關的具象符號或圖卡。
總之,除了規劃教室的音樂學習區之外,建議幼兒園也能視個別能力,規劃一個探索性資源與媒材豐富的藝術中心,鼓勵幼兒盡情享受生活中的藝術,持續建構自我探索性的藝術知識,同時發展幼兒的美學概念、美學技巧以及對藝術的知覺能力。幼兒園所在經費充足之下,可以成立一個音樂資源中心(music & movement learning center),在此中心除了地板教室設計外,還可以充分地安排與佈置許多音樂律動的資源,包括:提供幼兒聽、唱、演奏樂器以及戲劇表演的環境,讓幼兒們可以獨自探索、自己做決定、自由探索各種樂器的音色、旋律、節奏。譬如:為孩子佈置一張”唱歌的椅子”,如此可以營造一個舒適的唱歌氣氛;或在書架上擺上歌曲集、圖畫繪本,也可以幫助孩子邊唱歌、邊閱讀,進而創作歌詞。
資源中心的樂器室可以選購一些無音高的節奏樂器,讓幼兒探索各種不同的聲音,比較聲音的相似性或對比性,而奧福樂器則可以做為五聲音階練習之預備以及音階之探索。假使經費許可,準備一些民族特殊的樂器,如:原住民樂器、非洲打擊樂器或其他民俗樂器,則可以擴展幼兒的多元文化經驗。除了樂器之外,適用於各種不同年齡層聆聽的音樂以及不同文化特色的音樂,可以提供老師設計一整年的活動,至於音樂類型方面,由巴洛克到二十一世紀的音樂都是值得取材的。
此外,輔助學習的道具或其他可以引發探索興趣的素材都是可以準備及提供的。更重要的是,在此多功能的中心,可以讓園所進行各項藝術整合性的活動,譬如:以戲劇統整各方面的學習,讓幼兒有一個特別的場所可以展現他們在藝術領域學習的成果。總之,當一個大型的藝術平台被提供,可能呈現的便是幼兒藝術的多元,而幼教老師也能因此獲得更多激勵,去針對藝術活動做更多引介,對於建立幼稚園藝術生活能形成良性的循環與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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